李政:新时代改进职业教育出口评价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8日来源:《上海教育评估研究》作者:李政


[摘要]改进出口评价体现了职业教育能力本位的评价理念,有利于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也能够增强“建制合法性”所树立的职业教育的公平性与权威性。当前职业教育评价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对职业教育评价内容的科学开发、职业教育不同层次和类型评价结果间缺乏衔接和转化机制、职业教育“德技并修”评价难以落地,其中不少与出口评价有关。因此,应重点开发系统科学的职业能力框架,提升职教高考作为评价方式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广泛建立校内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做好能力本位评价的研究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职业学校评价内容,重点聚焦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毕业生就业质量等维度,强化了企业在评价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国特色高层次学徒制、学位授予标准等评价方式和评价载体。总的来看,《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职业教育评价改革举措,充分关照了“以评促建”和评价导向的办学规律,力图通过评价改革,推动职业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是改革需要对过去已有的评价理念、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进行深度变革,做好增值评价的类型化设计、过程评价的系统化建构、综合评价的科学化实施、结果评价的高质量改进,重构符合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人才评价体系,就现阶段而言,改进职业教育结果评价,把好“出口关”是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做好出口评价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

做好出口评价即重视和规范人才成长在每个阶段的末端环节,通过末端的评价引领过程的改革。对出口的把控似乎与近年来流行的“注重过程考核、注重增值评价”等理念不相吻合。然而,与普通教育已经较为成熟的评价体系相比,职业教育的评价制度和基础较为薄弱,基础、有效、科学的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在推进职业教育增值评价、过程评价、综合评价改革的同时,现阶段应重点关注“人才出口”的改进意义,以出口评价带动过程质量的提升。


1.做好出口评价有利于对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总体方案》开篇就提到“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这一命题已经在不同国家的教育改革中得到验证,最为典型的便是1965年美国实施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由于其提倡的绩效评价模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孩子们的选课权利,过度强调考试,而最终被《每一个学生成功法案》所取代。又如,尽管中国的高考制度已历经多次改革,部分省市力图通过改变考试方式和内容,实现多元人才的选拔和降低考试的负面效果,然而实践层面的一些改革举措并未有效降低应试教育的影响。可见,末端管理、结果导向的出口式评价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正是在严密的出口评价制度下,普通教育的人才培养各环节紧密衔接,课程标准、教学设计、考试纲要之间形成了严密的人才培养与质量检验闭环,构成了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循环机制。不可否认,出口评价的确存在实践层面的缺陷,然而通过不同类型的考试、考察、测试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末端检查,本质上是希望能够形成一个人才培养的“内循环”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人才培养的各主体能够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课程、教学和其他环节,从而实现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的统一。因此,把好出口关的重点是建立以出口关为核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控制的内循环,发挥出口评价对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从而确保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符合多元需求,并在动态机制中调整不同需求之间的关系。


      2.做好出口评价体现了能力本位评价理念尽管对能力本位评价(competence-basedassessment,简称CBA)的褒贬不一,然而从职业能力发展的角度来看,能力本位评价符合职业教育人才成长和发展的特点。它在允许学生个性发展和自由探索的基础上,为学生的阶段性发展结果提供一种认证(如资格性认证、等级性认证);评价的主体以雇主为主,且评价的标准以雇主的实际需求为准。此外,这种评价还关注学生的关键与核心能力,能较好地反映学生在模拟的测试环境中的综合表现水平。由于能力本位评价是结果、目标式的评价,评价的内容是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因此客观上要求学校必须做好人才培养的出口端管理,通过对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形成的学习结果的评价,给出学生的量化学习成绩和质性描述。从学校实施育人的过程来看,能力本位评价也平衡了科学和效率之间的关系,使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得以可能。


      3.基于出口评价的“建制合法性”有利于树立职业教育的公平性与权威性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长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研究从内外部角度分析了影响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若干因素,其中职业教育的结果公平性是不少学者共同提到的关键因素之一。职业教育的结果公平关注的是职业教育给予学生的评价结果能否得到学生本人和外界的认可,能否公平、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结果。这本质上体现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自身是否能够建立权威性的教育评价机制,使其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可,从而为学生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本增值。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是职业院校出口评价的主要载体。证书规定了学生需要考核的内容,以及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得的市场预期回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建立了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同时还通过国家资历框架打通了学历与职业技能等级间的关系,实现了出口评价与社会发展需求、个体生涯发展之间的匹配。因此,出口评价制度不仅对内发挥人才培养质量的正反馈价值,还能对外建立此类教育规范化运作的形象,通过系统科学评价的建制化,树立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权威性。


二、出口评价改革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1.缺乏对职业教育评价内容的科学开发出口评价主要是通过考试、测试、测评等方式,在一个学习阶段结束后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是一种关注最终表现的评价。因此,“考什么”成为影响出口评价信效度的关键。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分类考试”是职业教育评价的基本载体。各地实施分类考试的方式不一,大致按照“技能考试+文化素质”的方式安排考试内容。但问题是这些试题是否真的能够满足出口阶段对人才考察的全面需求。如果按照能力本位评价的要求,测试的内容要贴近真实工作情境,试题要有典型性,考官群体需要保证多元性以降低主观性导致的评价误差等。很显然,当前分类考试制度大多难以满足这些需求,很多地区的考试存在评价结果有失公允、评价组织不够规范的问题。从学校层面来看,学校在课程标准、教学设计中频繁提到“多元评价”“过程性评价”,但缺乏对评价内容的分析和研究;一些期末考试简单以纸笔测试的方式考察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情况,然而这些理论知识是否真的是职业能力需要考察的核心技术知识,仍有待商榷。一些操作技能评价指标划分不科学,指标体系的描述缺乏可操作性,对操作过程的关键环节及操作要点把握不准确,从而降低了技能操作评价的效度。评价内容设计的缺陷是指当前的职业教育评价领域缺乏对职业能力标准的开发,以及缺乏围绕职业能力进行技术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知识的开发。因此,尽管存在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各门课程目标的描述,但由于没有对岗位职业能力进行系统性梳理,人才培养在实施层面缺乏明确方向和有效抓手,对人才培养结果的评价也就无法做到全面和科学。岗位能力开发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经过系统性的训练,难以开发出符合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质量能力清单。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的能力结构限制,以及职业教育课程研发人员的总体不足,使得能力开发在学校层面并不能得到全面的普及应用。而国家层面在能力标准开发中的缺位,则加剧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以能力为基准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知识开发模式,从而提升评价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职业教育不同层次和类型评价结果间缺乏衔接和转化机制无论什么评价都必须要依赖科学稳定的评价标准。标准的意义不仅在于科学、公平地实施评价,更在于将不同层次的评价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指向一致、相互衔接的评价体系。唯有建立起不同层次和类型评价的衔接关系,才能真正体现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人才培养特征,为职业教育学生构建一条高质量的生涯发展的通道。职业教育领域最为常见的是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通过对职业能力的梳理,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提供基础评价标准,构建起从职前教育到职后培训的评价体系。此外,还有以美国等为代表的专业教学标准体系,通过将职业能力分解为育人层面的教学要素,来指导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评价。无论是哪一种模式,其本质都是构建以真实岗位职业能力为基准的统一评价体系。我国现有人社部设计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教育部设计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这两种制度在证书内容、覆盖范围、更新机制、评价实施等各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证书背后的职业能力开发与更新机制尚不成熟,无法支撑全国各行业的大规模标准化评价。而现有的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缺乏能力开发的思维与内容,难以扮演评价标准的角色。在缺乏统一评价标准和机制的前提下,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分别以不同的标准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间的比较和转换效果差,无法形成内部相互衔接的评价体系,以及与行业企业对接的机制。这反映了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制度基础仍不稳固。


       3.职业教育“德技并修”评价难以落地《总体方案》强调职业教育应重点评价“德技并修”,这就带来一个新的问题,职业教育如何考察“德”的成分。这里应指出的是“德技并修”中的“德”应做广义层面的理解,即把“德”理解为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职业能力逐渐高级化和复杂化的大背景下,个人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越来越影响其工作成果和职业表现。尤其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业态和细分领域,十分强调职业能力的精细化和高端化,对个体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创新精神也比较重视。因此,对职业道德的评价非常重要。然而道德评价必然存在“能否评、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Stevenson认为,工作场所中的规范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活动本身所内在的,是寓居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情境中的。因此,职业道德评价很难像知识和技能一样单独评价。从宏观层面来看,那些被称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内容,本质上是一系列的社会规范。尽管不可否认认知性内容在社会规范内化中的重要性,但是学校教育阶段的学生往往不具备社会规范习得和内化的环境和条件,因此学校中德育评价的内容更多的是脱离真实工作情境的道德表现。那些经过设计后用于评测的道德两难情境,远没有真实职业情境在评价学生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中有效。综上,“德技并修”中德的评价不是一个考的过程,也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果性评价。它必然要依托对成果的综合性评价,是一个从学校到工作场所的连续性评价的过程,也是一个他人评价和自我反思相结合的过程。当前一些职业院校忽略道德评价,或者以简单的量化分数作为德育评价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的基本理念,也不符合职业教育德育评价的基本原则和规律。


      三、职业教育出口评价改革的路径

      1.开发系统科学的职业能力框架做好出口评价的最重要任务是开发系统科学的职业能力框架,通过对职业能力的系统梳理、科学分析和动态更新,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评价提供最根本的质量保证。能力开发工作应由国家组建专业化力量完成,以确保能力条目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现阶段我国人社部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按照“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要求”的形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梳理,然而由于缺乏“能力”这一承载知识、技能和素养的目标性载体,对学习者学习程度和效果的评价缺乏有效抓手。教育部门将能力开发权交给了职业院校,但那些不具备人财物实力的职业院校难以开发出科学有效的能力框架,甚至直接忽略能力的开发。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职业能力基础模块库,实现职业能力的动态更新、查询和下载。职业院校可在基础模块库的基础上选用适合本地需求的能力模块,或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的特点,按照标准程序适当开发新的能力模块。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可根据职业能力标准开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对每条能力的知识、技能和素养要求进行分析,形成基于能力模块的学习模块,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发课程使用。通过这一设计,职前学历教育和职后培训之间在内容及其评价上形成了有效衔接,各部分评价的结果可相互借鉴和转换。职业院校教师的育人和评价实现了“有标可依”。


    2.提升职教高考作为评价方式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高考作为人才培养的指挥棒,其影响人才培养过程的决定性作用始终无法被其他评价模式所取代。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正式提出“分类考试”,2019年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纲要》直接使用了“职教高考”这一新概念,以明确具有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高考制度存在的制度合法性。职教高考制度的设计,本质上是要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供评价基础,让技术技能人才的评价拥有自己的“指挥棒”。因此,做好职教高考,能倒逼职业教育重新思考课程体系、教材建设问题,并为职业院校实施过程性考核提供重要参照。现有一些省市设计的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评价制度主要采取“技能考试+文化素质”的组合式考试。在能力框架和技能测试方法、体系均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技能考试对技术技能人才进行选拔具有一定的缺陷,如测试结果缺乏严谨性,不同学校考试结果缺乏可比性和公平性等。缺乏公平的评价机制,会严重伤害职教高考作为人才选拔机制的合法性,从而降低这一考试的权威性。因此,现阶段职教高考改革的方向是提升其公平性和权威性。对于技能考试应谨慎考虑其所占权重,探索更适合的技能考试内容、组织模式与成绩使用方式。


      3.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质量督导机制除了国家层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这一评价机制以外,职业院校内部也应建立质量督导机制,形成质量自我控制的闭环。尽管不少职业院校都成立了专门的督导部门,或依托教务处等部门行使督导权利,然而由于质量督导结果大多对教师不具有约束力,且质量督导的流程不规范、工作方案缺乏科学设计、工作过程缺乏周期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督导效果备受质疑。现阶段建立校内教学质量督导机制,应注重督导方案的可操作性、督导举措的合理性以及督导结果的有效性。具体而言,校内教学质量督导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充分发挥教研组的教研职能,让教研组把好人才培养质量“第一关”;教研组功能的发挥要依托专业带头人的责任意识和带头能力,将教研组视为专业建设的基本单元,强化对教研组的关注和考核。二是要建立教学质量抽查制度,包括课堂教学随堂听课、学生作业抽查、期末考试过程与结果抽查、教师教案抽查等。三是建立教学质量多方评议制度,让学生、教研组同行、院系领导、用人单位等参与教师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提升评价结果的代表性。四是建立与质量督导结果相匹配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对质量督导结果优秀的教师允许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项目申报等方面有优先权,对连续多年质量督导结果倒退,且不具有改进意识和行动的老师给予相关限制。


      4.做好能力本位评价的科学研究把好出口关迫切需要在能力本位评价上做充分的理论研究准备。我国以纸笔测验为载体的高考制度实施多年,这套评价理念和机制已深深植根民众内心,尤其是考生群体庞大,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稀缺,高考制度承担了过多不该承担的社会职能。尽管多年来政府一直倡导“不唯学历凭能力”,但是高考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使能力本位评价无法在实践层面更深一步,即便是理论研究成果也屈指可数。因此,必须要加大对能力本位评价的科学研究工作,探索能力本位评价的基本原理、内容设计、实施方案及结果使用。尤其是要探索基于能力本位评价的“德技并修”评价方案,让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评价能够真正落地。


作者:李政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来源:《上海教育评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