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来源:人社部作者:人社部

                                                                                                                                            人社部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部决定2021年在全国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到2021年底,努力实现全国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份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要指导区域内中心城市率先建设全国技能人才高地,适度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东北、西北和中部人口较多、劳动力输出量大的省份要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努力完成技能人才培养比例。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培训层次,突出培训重点。紧扣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之急需,把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特别要加大培养评价高技能人才。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大培训对象范围。持续实施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行动计划。参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和短缺职业(工种)排行榜,强化就业导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加快开展新职业培训。 

(二)结合企业实际,强化岗位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等。依托企业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 

(三)依托职业院校资源,开展高质量培训。要充分发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主动承担培训任务,设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站等,强化校企合作,完善协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服务。要将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开展线上培训,加强规范管理。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紧密结合劳动者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强化技能训练。优先遴选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线上培训规范管理,探索采取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线上培训过程监管,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完善线上线下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五)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持续加大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加大农村地区致富带头人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培训。 

(六)强化实操训练,合理延长培训时长。认真执行职业技能标准,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实操技能训练。规范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要求,企业和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调整培训学时,适当延长培训时长,增加培训天数,进一步适应岗位需求,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七)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要求,今年一季度,要抓紧组织培训补贴标准评估,根据培训时长、物价指数和培训成本等综合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八)广泛组织发动,加快考核评价。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对经过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到应评尽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全面实施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动态公布和实时更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制定颁布急需紧缺职业和新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指导行业企业开发评价规范,推动成熟的评价规范上升为职业技能标准。推广“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方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教材质量建设,动态更新《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加强师资建设,组织师资培训和教师企业实践。支持院校和培训机构吸纳高技能人才和生产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生产实习指导工作。 

(三)强化培训过程监管。严格培训班管理,将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抽查,培训结果考核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培训鉴定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管理不规范、培训缺斤少两、鉴定考核把关不严的培训、鉴定考核和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退出,并向社会曝光。 

(四)切实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要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依纪,管好管严管实,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能。定期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加大对培训资金的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度督导。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定期进行检查指导,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部里将每月调度数据和督导工作,公布工作进展,并进行调研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