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 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6日来源:教育部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推进职业院校

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9月,山东省结合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及办学管理,在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混”促“改”,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编办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教职字〔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