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方面,又是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之一。学习型城市把全民终身学习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构建城市区域内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创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社会环境,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以此促进个人的增权赋能、社会的包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进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学习型城市又是城市发展的新模式,是把教育与学习作为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前提、基础和关键环节的城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城市视作学习型社会实践的“主阵地”,由此可以说学习型城市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实践途径和关键支撑。
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发端于20世纪末,是在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学习型社区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起来的。2013年7月,“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章程》和《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宣言》。截至2019年底,已有七批次共计105个城市成为联盟城市。在推动国内学习型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我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也注重国际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发出中国声音。目前我国已有10个城市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北京、杭州、成都、上海等城市先后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习型城市奖”。
党的二十大强调“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并提出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目标。学习型城市建设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突破点,应以教育数字化为抓手,实现系统性跃升和质变,达到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等方面的现代化。
一、坚持多维视角拓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内涵和价值
学习型城市是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实践途径,又是城市发展模式的创新。因此,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认识和理解要坚持教育视角和城市发展视角两个维度。从教育视角看学习型城市建设,是要建设城市区域内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服务和推动城市区域内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从城市发展视角看,教育与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影响着城市发展的潜能;学习型城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有助于城市社会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创新。因此,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价值追求不仅在于教育领域,同时在于教育领域之外的城市整体发展,并从这一价值出发,审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推进路径和具体举措。
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实现城市的包容、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价值追求。《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强调学习型城市要增强个人能力和社会凝聚力,加强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促进可持续发展。2015年的第二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聚焦可持续发展主题,提出要确保终身学习既促进全球的凝聚力、个人与社会责任,又鼓励公民采取行动,使社区更安全、更具包容性;运用终身学习的力量,激励公民保护自然环境,加强抗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采取可持续的方式生产和消费;为全体公民尤其是儿童、妇女、青年和老年人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等,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2021年在韩国延寿召开第五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时,又强调学习型城市建设对健康福祉、性别平等、气候变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因此,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价值定位,也在随着自身实践的推进和世界发展的客观实际而不断丰富和完善。
二、建立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协同推进机制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涉及城市管理与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予以支撑。早在2013年的《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就认识到,包括公共管理、院校、工商、卫生、通信媒体和公民社会组织,都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利益相关者。要建设学习型城市,让终身学习成为现实,整合和连接所有学习场所非常重要。因此,该宣言呼吁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让政府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都参与建设学习型城市。事实上,我们国家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也遵循这一原则,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如北京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委市政府成立的“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等,突破了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只是教育部门职责的认识局限,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工作合力。在建设教育强国的过程中,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的完善,还要随着国家治理模式创新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在政府各部门充分参与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民间社会组织、私营企业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参与主体和治理主体;另一方面,教育系统本身也要进一步提高反思和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使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成为更好发挥作为学习型组织应有的作用,推动教育机构各类学习资源的开放共享,促成教育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
三、以教育数字化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系统性跃升和质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就认识到现代信息技术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呼吁学习型城市必须关注让市民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学习和自我提升,并在学习资源建设、数字化学习社区等方面展开实践。教育的数字化转型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必由之路,学习型城市建设也会藉由教育数字化实现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其一,构建城市区域内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需要以数字化撬动学校教育的系统性变革,同时辐射带动学校教育之外系统的重构。其二,方式灵活、学习便捷的全民终身学习,依靠功能强大的学习平台和学习工具,将优质的学习资源输送到市民手中,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其三,学习资源丰富是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设丰富的学习资源一方面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多方资源的汇聚和开放共享,同时以载体的多样化支撑学习内容的多元化,建设精品优质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其四,从城市发展角度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愈发广泛,学习型城市建设中除了强调教育系统中运用科学技术,也更加注重基于信息与大数据的城市治理,如今各地推进的城市大脑建设计划即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城市数字化运行的基础设施,汇集城市的多维度数据,实现对城市的精准分析和科学治理。
四、进一步夯实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制度基础
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它是在对社会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学习者终身学习、灵活学习的系统,能够适应广大社会成员对学习的多种选择和要求,方便其在一生中的任何时间、任何阶段进行学习。这一教育体系离不开灵活开放的教育制度的支撑,而以资历框架为基础、学习成果认证为核心、学分银行为平台的三位一体终身学习制度是最为核心的制度基础。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资历框架制度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也是切实推进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实践的关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强调,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从目前来看,我国学分银行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开展多年并取得重要成效,但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终身学习资历框架体系,总体上系统化程度不高,支撑全民终身学习的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尚未建立,距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还有一定距离。应加快推进以国家资历框架标准引领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制度及学分银行制度,进一步夯实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制度基础。一是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香港、广东等地的探索经验,尽快建立并发布国家资历框架,分层分类分段研发基于国家资历框架通则的行业资历等级标准。二是健全学习成果认证机制,健全具有第三方性质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重点面向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的成果开展学习成果认证。三是一体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推进学分银行间及其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学习者提供一站式、个性化、智能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林世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