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改革发展任务,即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与增强适应性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提质培优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必然选择,增强适应性则是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关键所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主要就是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与人民群众的教育期望相匹配,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基于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需要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其出发点,深刻认知其落实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并正确把握推进中的突破点,以保障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有序推进。
一、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出发点
(一)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精准对接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体系结构和质量水平上尚未完全适应。因此,如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精准对接,是现阶段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一,要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是职业教育最重要的社会职能,也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应遵循和坚持的关键方向。面向市场,要求职业教育办学不能只关注自身发展,而要真正融入产业发展之中,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提高办学水平。服务发展,要求职业教育办学要以服务与支撑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为己任,加大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引领,推进与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促进就业,要求职业教育办学要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基本导向,以提高就业质量作为办学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促就业、稳就业的主体作用。
第二,要坚持面向行业企业,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职业教育要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对接,需要从职业教育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出发,面向行业企业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接产业技术创新链,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要素,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动态调整与建设机制,瞄准新业态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态势,合理布局并建设特色专业群,扩大职业教育的有效供给。同时,按照行业企业需求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满足经济转型发展对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结构和质量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重要目标是在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初显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丰富办学内涵,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第一,夯实职业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服务和支撑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社会职能。新时代条件下,建立与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和支撑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能力,必须按照高标准、现代化的要求改造升级职业教育办学和育人的硬件条件。要不断加大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投入力度,拓宽办学经费的筹集渠道,提高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率,全面夯实职业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持续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第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丰富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强化内涵建设是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新时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必然选择。强化内涵建设,核心在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二是实现横向融通、纵向衔接,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无缝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度融通;三是充分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四是具有中国特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要立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现代性的基本要求,改革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制度和教学体系,实现职业教育发展与产业发展、学校发展、师生发展的协调统一。
(三)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现代产业经济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还要拥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道德素养。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一个重要方向是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将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对象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育人原则。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理念。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应把德育放在人才培养各项工作的首位。要在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学生身心健康与能力素质的和谐共同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学,实现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技能提升的统一。
第二,切实提升职业技能人才的系统化培养水平。系统化培养是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实践保障。要打造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畅通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提升人才培养规格。要对接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健全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教育课,推动职业教育课堂教学朝着模块化、项目化的方向发展,注重开发类型更多样、样式更丰富、特点更鲜明的优质教学资源。要构建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促进职业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乃至普通教育学习成果的互通互认,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
二、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难点
(一)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难以适应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办学活力不足、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是由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所致,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内容,但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现行体制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由于各管理部门间的权责划分和管理权限存在交叉重叠,使得职业教育管理实践中政出多门的现象时常发生。并且,由于各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同,立场和诉求各异,在面对一些职业教育管理的具体问题时,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第二,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需要进一步扩大。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已经有所扩大。但是,在一些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校务上,职业院校的自主权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例如,在学校管理者的选拔和晋升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较大,学校内部教职员工和师生的话语权较小;在学校专兼职教师的选聘和录用上,学校尚不能完全自主决策,不仅加大了职业院校选人用人的难度,也降低了学校管理的适应性。
第三,内部治理的行政化倾向需要进一步改变。我国公办职业院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在内部治理上行政化色彩还较为浓厚,并且各类职业院校习惯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处理学术事务,无论是教学效果评价、科研项目评审还是职称评定,行政权力干预的现象时常出现。
(二)中高职衔接不畅,制约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完整性
中高职衔接培养是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中高职衔接不畅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中高职招生错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都属于职业教育,在招生环节理应具有统一性。然而,当前我国中高职招生错位,导致中高职贯通培养难以普及。我国中职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由此导致了职业教育始终作为普通教育补充的局面。虽然部分中职生可以通过自主招生(单招)、技能高考、3+2或3+3分段培养等途径升入高职学习,但受到各种政策的限制,能够通过以上方式实现升学的中职生比例较为有限。
第二,中高职人才培养缺乏连续性。所谓连续性,是指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上既分层又衔接。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中职和高职在人才培养上仍然缺乏贯通的一体化设计,“高等”与“中等”更多的是定性描述,并且没有进行科学的定量区分,因此难以准确把握和保障二者人才培养的层次性、连续性。
第三,中高职专业内涵的匹配性不足。中高职教育要实现贯通培养,在专业建设内涵上就要具备一致性。但在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内,由于中高职专业内涵的匹配度低,增加了中高职贯通培养的难度。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独立发展之初,就拥有较为鲜明的类型特征,在专业目录上凸显职业性和技术性;而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长期模仿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在专业目录上注重学科分类,许多高职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似。这种专业建设导向和定位上的差异造成了中高职专业目录不统一,专业协同性差,制约了中高职贯通培养。
(三)产教融合深度不足,“两张皮”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产教融合就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深度仍显不足,校企合作“两张皮”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第一,体制机制不健全,产教融合难以走向深入。健全的体制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我国产教融合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尚未建立针对产教融合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无形中增加了校企合作活动的法律风险。同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和决策机制,校企双方常常因某些分歧而终止合作,制约了产教融合实践走向深入。
第二,校企之间缺乏牢固的利益纽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共同的利益通常是主体间合作的牢固纽带。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能够为学校带来实践教学资源,而职业院校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输送技能人才,这是校企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核心逻辑和现实基础。但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由于市场的开放性,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最终不一定留在企业,导致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收益弱化。并且,与企业带来的显性资源相比,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较为薄弱,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人才资源较为有限,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
第三,行业组织的指导职能弱化,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发挥不足。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行业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难以真正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保驾护航”。一是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实践中“有职无权”,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往往只能起到建言献策的作用,而很难发挥出指导职能;二是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发育不健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而且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具体职能划分还不明确,难以有效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化。
(四)职业院校教学体系较为滞后,适应性有待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产业经济对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要求进一步提升。然而,当前职业院校教学体系相对滞后,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不足,直接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步提高。
第一,职业院校教材更新慢,教学内容陈旧。信息化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频率不断加快,但职业院校的教材更新速度依然比较缓慢,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脱节严重,难以跟上产业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步伐,严重影响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二,职业院校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影响职业院校教学成效的重要因素。但是,多数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创新不足,部分教师甚至仍然沿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缺乏与学生的良性沟通互动,导致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较低,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体现。在教学手段上,部分教师缺乏信息技术素养,忽视线上教学和数字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使得课堂教学枯燥无味,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三,职教师资建设乏力,“双师型”教师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目前,我国职教师资建设还存在诸多“短板”问题,集中表现在标准缺失、机制不畅、激励不足、发展路径不畅等方面。具体而言,关于职教师资缺乏完善的职业准入资格标准、现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点的职称评审机制和办法、校企合作培养职教师资的机制及缺乏企业兼职教师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制度体系。并且,我国职教师资的来源渠道单一,大部分职教师资来自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缺乏企业实践经历,尤其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较大的缺口。2019年10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要超过一半”。根据教育部2019年公布的数据,从整体来看,我国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总量为133.2万人,“双师型”教师共计45.56万人,占比仅为34.2%;从具体细分来看,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分别为83.4万人、49.8万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分别为26.4万人、19.1万人,占比分别为31.5%、39.7%。可见,无论是从整体情况来看,还是从具体细分而言,都与“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一半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五)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彰显不足,职业培训仍处于边缘地位
虽然《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在实践中尚未得到充分彰显,职业教育领域的普通教育烙印依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第一,职业院校职业培训能力薄弱,对职业培训重视和投入不足。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也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的条件和现状来看,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难度还很大。一方面,目前广大职业院校的培训能力还较为薄弱,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的条件还不成熟。长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普遍没有进行职业培训资源的系统化建设,在培训师资打造、培训课程包建设、相关培训设施配备、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均缺乏足够积累。另一方面,部分职业院校仍片面注重学历教育,以致对职业培训的重视程度不足。尽管从整体上看,职业院校成为实施职业培训的主力军已经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仍有一部分职业院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没有转变观念,没有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以致对职业培训投入不足,不利于职业院校培训职能的完善。
第二,职业院校办学缺乏特色,社会吸引力不足。各地的产业结构不同、形态不一,在客观上形成了职业教育的区域性特征。这既对职业教育提出了特色化办学的要求,又为职业教育特色化办学提供了现实基础。然而,一些职业院校受长期套用普通教育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的惯性影响,未能充分认识到特色化办学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市场竞争力中的意义和作用,一味追求发展规模和数量,忽视内涵和质量,专业建设贪多求全、盲目跟风,办学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利于我国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在层次和结构上的完善。
三、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突破点
(一)加快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要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因此,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必须在加快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有所突破。
第一,优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共同组建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了部级职业教育管理职能。但在有些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要尽快建立并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应指导当地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职业院校、产业与行业协会、企业、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等相关主体,共同组建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地方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第二,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首先,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落实简政放权,减少非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干预,在办学定位、人才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赋予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适度扩大职业院校的用人自主权。其次,政府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引导和推动教育行政部门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在发挥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职能的同时,着力做好职业院校办学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三,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共治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学校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评价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职业院校内部管理存在行政化色彩浓厚、管理不科学的状况。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优化调整的工作指导,推动建立由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董事会、理事会决策制度,构建和完善多元治理体系。同时,职业院校还应纳入主管部门、学校师生、行业组织、企业代表等主体,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常规项目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建立多元、立体的监督评价制度。
(二)做好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要求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而要促进中高职贯通培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构建覆盖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重点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落实。
第一,加快建立省级职教高考制度。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是实施推进中高职衔接和人才贯通培养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方案》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目前,山东、江西、甘肃、江苏、广东等省份已经率先开展了探索实践,未来有望向全国推广。基于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实际情况,建立全国统一的职教高考制度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适宜建立省级职教高考制度。职教高考的报考对象主要是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建立省级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校生对高等学校及其专业选择的自由度,为中职学校毕业生开辟广阔的升学通道,从而促进中高职衔接和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
第二,统一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专业教学标准。中高职教育要实现无缝衔接,需要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目录和专业标准。首先,建立全面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以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从整体上确保各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一致性,为各个专业的职校学生升学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要加快建立国家、省、校三级专业教学标准体系,推动各级职业教育在专业建设上标准一致,专业教学内容相互衔接。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双元”育人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行动计划》提出的重要任务,对于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具有重大意义。基于已有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需要优先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产教融合顶层设计,加强产教融合机制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种类和数量多,迫切需要完善顶层设计,规范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和各方主体的行为。一方面,尽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研制出台《产教融合法》,全面规范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机制、流程和管理实施办法;另一方面,理顺产教融合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在产教融合中的权力和职责,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沟通协商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增强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职业院校要吸引企业主动寻求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关键在于增强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首先,职业院校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项目,提高教师的专业服务能力。其次,职业院校要健全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管理协调全校社会服务事务的专门机构,整合学校的社会服务资源,统筹学校的社会服务工作,制定完善的教师服务社会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
第三,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支持行业组织履责作为基本工作,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赋予行业组织在政策研究、人才需求预测、行业标准制定、就业准入、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组织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深入实施“三教”改革,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的职业院校教学生态
《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攻坚行动。因此,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必须深入实施“三教”改革,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的职业院校教学生态。
第一,完善教师培养和聘用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对师资力量不足、“双师型”教师匮乏的问题,职业院校要从内部培养和外部人才引进两个方向发力。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加快完善教师培养制度,采用校内培训、校外进修、出国交流相结合的办法,拓宽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途径,制定在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健全下企业、访问工程师、顶岗实践等多途径的专业教师入行入企长效机制,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创新教师聘用制度,建立灵活的人事管理机制,吸引社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到校任教,适度扩大兼职教师队伍,持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聘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才组成企业导师资源库,以结对形式与校内教师组成科技创新团队。
第二,改革教材编写选用机制,推进教材更新动态化。要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必须严把编写关和选用关。职业院校在编写教材时,要广泛调动教育界专家学者、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等多元化人才积极参与。在教材的选用上,职业院校要建立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精简流程,缩短教材从评比到使用的时间,为加快教材更新速度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职业院校还要推进教材更新动态化,对接主流生产技术,吸收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积极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建设凸显产业和区域特色的校企合作教材,提高教材开发的灵活性、科学性和适应性。
第三,大力推动教学方法创新,开展职业院校的“课堂革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教育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职业院校要在教学改革上紧跟时代步伐,大力推动教学方法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职业院校的一线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依托线上资源、VR技术、大数据与新型智慧教室等新技术,搭建学校课堂、车间课堂与网络课堂平台,创新三堂交互教学模式,普及项目化教学、情景化教学、模块化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打造高品质、趣味化智慧课堂,构建师生、生生良性互动的教学生态。
(五)全面推广1+X证书制度,坚持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之路
办好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是《行动计划》提出的重要目标。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是应有之义。办好类型特色突出的职业教育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类型,一个是特色。在实践层面,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要点在于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关键在于坚持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之路。
第一,全面推广1+X证书制度,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业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重点和难点在于将职业培训纳入教学体系,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融合。首先,职业院校要立足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健全课程学分体系,制定学分银行管理办法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分认定转换办法,推进学科(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创新创业等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校内和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其次,立足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安排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促进专业教学与职业培训有机融合。职业院校要加快职业培训资源和能力建设,强化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入企挂职锻炼,提高在职教师的职业培训能力;同时,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职业培训课程资源,搭建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完善职业培训设施设备,为学校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创造条件。最后,职业院校要严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校关,建立严格的证书引入审核制度,选择社会认可度高、技能含金量高的证书进入校园。
第二,坚持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之路,建立职业教育品牌。职业教育要立足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特征来规划办学和育人定位,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征和人才需求,结合学校自身的客观条件、独特资源和潜在能力,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办学。除此以外,职业院校还要面向地方特色产业,积极建设“人无我有”的特色专业,依托产业界的力量建设学校的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和教学资源,进而打造出独树一帜的职业教育品牌,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增加力量。
本文已经发表在《教育与职业》2021年第11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