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这是现行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从修订草案目前公开的内容来看,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内涵及类型教育的定位,在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业教育规律等方面有不少突破和创新,引人关注。
职业教育法此次“大修”,跳出教育看教育,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视角对职业教育的作用与功能进行定位,赋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修订草案还跳出传统上将职业教育主要囿于学校职业教育的巢窠,赋予学校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这一职业教育新的内涵。
有研究表明,到2049年,中国有2.78亿人的工作将会被人工智能取代,占就业人口总数的35.8%。其中,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受影响最大。大量从业者的转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将成为职业教育的核心职能。发展职业教育,是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这一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法律地位被确定这一点也颇受关注。修订草案明确了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特别是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的设立,打破了长久以来职业教育“断头路”和“终结性”教育的格局,为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通了上升的通道。按照草案内容,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到职业高校序列,明确了技师学院的法律地位,解决了多年来由于管理上的条块分割而造成的技师学院无法发放学历证书问题。此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次被写入法律,学徒制度、双师型教师制度和技能大师制度被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就业导向的定位更加鲜明,这些均是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尊重职业教育办学规律之举。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修订草案提出建立以学分银行为基础的国家资历框架制度。资历框架是衡量、沟通、衔接社会成员的各级各类学历、文凭、行业证书、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等多元化学习成果的等级和通用标准。资历框架制度的建立,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能够相互融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之间互认和转换渠道的打通,将为1+X证书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融入职业教育提供法律保障,也将进一步夯实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基础。
修订草案的诸多亮点,将持续提振社会关于职业教育的关注热度和发展热情,也不断调高人们对于职业教育发展前景的期待。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为现代化建设持续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值得持续关注和探讨。
修订草案明确行业组织对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给予支持,并根据需要参与行业职业教育标准和人才需要的预测工作,但具体如何支持与参与,需要更为细化的引导与规范。此外,对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权责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此方可避免形式主义,确保职业院校与行业建立持久合作关系。关于企业开展职业教育,要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政府或可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其参与其中。同时,就企业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企业实践等内容,也应有进一步明确的指导要求。
近年来,我国持续增加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过相比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投入仍不高。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统筹使用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或建立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办学成本、教学质量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这一直是影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瓶颈。
数据显示,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数量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接近一半,但前者教育经费仅占高等教育经费总量的1/5左右。在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背景下,普通高中经费投入占高中阶段经费总额的约2/3,中等职业教育仅占约1/3。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支出在公共教育支出中的比重,也低于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并细化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的落地和实施,将有力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