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理路透视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6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朱少义

20225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正式实施。新职教法提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这一规定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亦是推动职业教育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保障。据此,要在明晰职业教育适应性“是什么”和“为什么”的基础上,以新职教法的各项要求为据,依法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量,持续提升技术技能的社会影响力和发展贡献度,推动职业教育成为助力社群价值兑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赋能社会发展进步的类型教育首选项。

 

    认知理路:以因需制宜为导向,保持供需平衡

 

职业教育适应性是职业教育将施教着力点精准对标并有效适配目标对象获得并使用技能动机的调适能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本质是释放类型活力,让职业教育始终具有对满足各类技能学习和使用需求的包容力与承载力。从矛盾的观点出发,职业教育适应性具有普遍性和相对性。普遍性是指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根本上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作为同产业变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关联度最高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只有充分适应并融入符合生产力水平的教育大环境,才能延续生存和持久发展。相对性则是指职业教育对环境的适应不是绝对的、完全的适应,而是一定程度上的适应。个体需求差异、政策内容变化、产业更新迭代等因素推动职业教育构建自维持生态系统,该系统视外部环境就其对各类需求兑现效能的评价反馈而持续发生自适应性调节行为,从而达到与经济社会运行轨迹同频共振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我们可以从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进一步洞悉职业教育的适应对象和发展趋向。一方面,产业链精细化、特色化、差异化将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劳动力市场对复合型技能人才需求的侧重倒逼传统职业迁移并催生新兴职业。职业教育为适应用人岗位对人才能力的新要求,需要在转变育人理念、更新育人内容、创新育人方式上下功夫,以此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能力的显著提升将会换得职业教育社会印象由看衰到看重的良性转变,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学习者能够从被动接受到关注、了解并积极开展一系列指向技能学习和使用的主动性行为。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的显著提升,职业教育将逐步占有赋能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主动权,成为在类型教育领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生力军”。

 

综上,职业教育适应能力的强弱变化是教育供求主体利益博弈与整合的过程体现。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职业教育与其服务对象通过以技赋能建立联系,激发并释放技能满足各类需求兑现的驱动力,进而推动职业教育走出一条由配合到融入,再到充分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类型化发展道路。总之,以因需制宜为导向,构建并维系体现多领域教育所供与多主体发展所需精准匹配的环境秩序,正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过程所见和目标所向。

 

    逻辑理路:历史使然和现实需要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既是职业教育顺应历史发展规律的实然之举,也是职业教育承接时代使命的应然之策。职业教育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历“高光时刻”,这一阶段的中国以苏联模式为蓝本,开启以工业化强基的探索之路。为了迅速填补各领域人才缺口,以培训周期短、人才实用性强等为特征的职业教育被寄予厚望。一批近代中国所没有的中等地质、矿业、电机电器、铁路交通等学校纷纷建立,为新中国工业体系的构建培养并输送了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工人。改革开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大众对获得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机会的需求度日益增强,亦驱使当时以短期求量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更新发展理念。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为职业教育夯实技能人才培养优势,走稳教育层次结构重心上移的改革之路增添政策砝码。《决定》作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重要部署。自此,以满足大众对高层次技能获得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正式进入国民教育体系。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体系”。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赋予职业教育构建以技能为驱动,服务学校教育与社会培训,健全国民教育体系的时代重任,为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铸就法治保障。

 

当前,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完成了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新职教法在优化招考制度、畅通升学通道、净化就业环境、规范校企合作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并对职业教育应尽的教育职责和应享的基本权益作出法律界定。可以说,新职教法站在时代演进的全局视角,为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完备的法律支撑和保障,赋予职业教育充分适应新发展格局,赓续高质量发展之力的底气和硬气。

 

    实践理路:完善制度提质量,革新形象促改观

 

从时代进程中可以总结出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同社会演进轨迹的协同性越强,对社会活动的参与度越高,其类型属性得以彰显、适应能力得以提升的概率也就越大。故此,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新发展格局综合实力的关键,是要显著提升职业教育的合群性,即始终保持职业教育的改革方向同大时代的演进轨迹相契合,做到完善制度和革新形象并重。

 

“制”提“质”,做好政策面的顶层设计。价值回馈的高低是帮助大众权衡是否乐于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其内核是职业教育能否以“质”取胜,跻身教育首选项序列。新职教法在增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质量、就业质量、培训质量等多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如对教育教学质量提出“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要求对教育质量的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作为对职业教育发展经验精准提炼后的理性部署,如何让新职教法中“琳琅满目”的求“质”法条进入执行程序,是确保新职教法部署落地的首要任务。故此,就要在充分把握新职教法内核要义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做好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既要同既有政策规定一脉相承,更要深谙新职教法的新精神、新要求,适时出台指导性、针对性举措,依托科学合宜的政策设计厚植新职教法对深化职业教育各领域改革工作的指导作用,真正将新职教法对“质”的要求转化为“制”的部署,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织就权威政策保障网。

 

“层”到“类”,校正认知面的既有偏差。产业转型和科技创新促使教育内容和形式日益多元,加之“唯学历”风气弱化大众对技术技能的关注和使用,致使职业教育渐遭冷遇,由主流退居边缘,被大众归于地位低于普通教育的低水平层次教育,成为普通教育赛道相对落后群体的无奈之选。新职教法力求为职业教育正名,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一官方认定以期通过法律权威革除大众对职业教育“刻板印象”的既有认知,引导大众重新审视技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所独有的时代意义,逐步形成重视职业价值的社会共识。因此,职业教育要“趁热打铁”,准确体察新职教法对于刷新职业教育社群印象的积极作用,做好职业教育的“引流”工作。一方面,大力宣传技能人才的社会贡献,营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氛围,让大众切实感知各级各部门重视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心,达到从立法源头扶正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目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基于学生实际意愿的职教与普教的“因材施教”育人模式,打造体现技术技能特色的专属育人赛道,一以贯之为学习者提供高水平技能学习资源,并创造以“一技之长”赋能学习者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使职业教育从众多教育选择中脱颖而出,成为类型教育育人赛道的领跑者。

 

总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一项长期推进的系统性工程。要准确把握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盘子”内的各类要素同职业教育的互动规律,有效发挥新职教法的引领作用,在稳步营建参与职业教育是“物超所值”的社会认知进程中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物尽其用”的适应能力,最终达到释放职业教育类型优势最大效能,同时反哺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双赢”目标。

 

作者:朱少义单位: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室

信息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