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普分流到职普融通,体现了职业教育法的演变。1996年通过的第一版《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分流的概念,即“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2022 年 5 月 1 日,新版《职业教育法》发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这一演进体现了我国教育体系日益完善,开放包容融合的大教育观正在得以树立。
就个体而言,这一演进意味着什么?职普分流是否就是中考“5:5”分流?职普融通是否意味着放弃职普分流? 职普融通能够为学生带来何种机会?本文试图通过厘清概念解答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职普分流?
什么是职普分流?媒体广为传播的一个说法就是将其等同为所谓“5:5分”,即以中考为分界点,50%的学生升入高中,进而进入大学,接受普通教育;而另外50%的初中毕业生后分流到职业院校,例如中专、技校。所谓中考分流“5:5分”的说法引发了大众焦虑,关于“取消普职分流”的舆情不断。
事实上,我国的教育政策从未规定过 “5:5”强制分流。这一舆论导向如果溯源,可能来源于1983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这一文件首次提出“力争到一九九O年, 使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大体相当”。1996年通过的第一版《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分流”的说法,但并未对分流比例进行过规定。职教法提出“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我国职普分流包括中考和高考两次选拔性分流,分流后一部分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一部分进入普通院校学习。
二、职普分流的比例如何?
在实践中,职普分流的比例到底如何?是否真的在遵循“5:5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中专“包分配”等优惠政策,很多优秀的学生优先选择进入中专学习,职普比保持在50%左右甚至一度超过60% 。进入九十年代后,中职院校的优惠政策开始取消,普通高校扩招,在此情境下,升入高中,进而考大学成为初中毕业生的第一选择,职业院校风光不在。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们再看一下目前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学生的比例情况。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12-2022 年)》中的数据,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招生488.99万人,在校生1311.81万人, 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35.08%、 33.49%。再看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招生556.72万人,在校生1603.03万人,职业本专科招生人数和在校生总数分别占全国本专科高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总数的 55.60%、 45.85%。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中职类院校的学生数,无论是在校生数还是招生数,职普比大致是“3:7分”,职业院校是3,普通院校是7,7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了高中学习。就高职而言, 2021年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与普通本专科学校的比例大致为“5:5分”。
三、职普分流为何引起大众焦虑?
所谓中考分流“5:5分”的说法为何会引起大众焦虑?究其原因在于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学生不愿选择职业院校。近些年来,职业教育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推进职业教育的政策频出,有些高职院校的招生分数甚至远远超过了普通本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屡创新高,根据《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12-2022 年)》中的数据,中职、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超95%和90%,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但是,到今天为止,职业教育仍然没有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职业教育难以和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是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教育只有类型之分,没有高低之分,但是就业岗位的福利待遇、职业发展前景在劳动力市场上有高有低。职业教育作为对接产业最密切的教育类型,虽然“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人力资源供给和生产力转化作用”,但是和211、985等普通院校毕业的学生相比,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的岗位相当一部分劳动强度大,福利保障和职业发展机会有限。
其次,职业教育的优势还未完全发挥出来。“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具有跨界属性的教育类型”,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形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由职业学校承担,校企合作“一头冷、一头热”“独角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4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优势还未完全发挥出来。
四、什么是职普融通?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导读》一书中提出职普融通,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是通过一定方式、政策和机制,整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互通、互认,形成各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达到协同发展、共同育人目的。新《职业教育法》着眼于解决职普融通不足、不畅、不力的问题,对职普融通的体系进行了优化,路径进行了拓展,机制进行了完善。
五、讨论:职普融通是否意味着放弃职普分流?职普融通将带来何种机会?
职普融通并不意味着放弃职普分流。“普职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普职分流的政策底线”。教育部相关领导在近期的研讨会上对这一问题进一步重申,提出“分是一种必须,合是一种必然”。
为什么要分?因为人和人的禀赋不同,需要多元的教育类型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对于学生个体而言,什么样的教育是好的教育?适合的教育就是好的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原则,什么样的教育是人民满意的教育?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要“因材施教,为每一位受教育者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其对教育的多元化与差异性的需求”。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目前,人才总体上分属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提出科学原理和形成科学体系的人才,即学术型人才,旨在认识世界;一类是应用客观规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人才,即应用型人才,旨在改造世界。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应用型人才逐步分化为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三种。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普通教育以理论为基因,目的是为人的潜力赋能,培养的是学术型人才。职业教育传授的知识和通过职业教育培育的能力是同特定的职业联系在一起的,职业教育学生,除学习一般性知识外,还需要掌握该职业所特有的专用性技术技能。这些专用性技术技能是职业教育的核心部分,这是和学术型高校不同。学术型高校可以为知识而知识,不问知识用处,一些教育家甚至还会坚持“无用方是大用”的观念。
为什么要合?合也是一种必然,职普融通顺应了学习者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对教育供给的多样化需求。教育体系的设计就是要让人民在任何时候都能选择到适合自己的教育。《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12-2022年)》提出,中国树立开放包容融合的大教育观,适应多样化发展需要,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为不同性格禀赋、不同兴趣特长、不同素质潜力、不同学习阶段的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机会,让更多学生就业有本领、升学有渠道、发展有通道。通过职普融通的顶层设计,职业院校的学生能转到普通院校,普通院校的学生也能转到职业院校,条条大路通罗马,“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
(本文节选自作者陈洁在“创新教育:开启未来的钥匙”读书沙龙的发言)
信息来源:学习强国